台北車站這件事真的大癲🤯我覺得無論以後還開不開自由行,台灣都真的可以從我的旅行目的地list上劃掉了
檢察官下令封口,希望「家醜不要外揚」?這種處理方式和對岸有什麼區別?「因人潮往來密集,巡邏員警未能第一時間介入」又是什麼特別的開脫方式?
還有新聞稿寫的都是什麼鬼?早上寫的是犯案男子在大廳徘徊然後犯案,到晚上又變了是和受害者相識的,等其他朋友離開後犯案?還要強調受害者喝了3瓶高粱?她喝了多少是重點嗎?
「二人為好友關係,因為在北車短暫住4天相識,不勝酒力遭性侵」和「被害女子為香港遊客,短期觀光來台未長期定居台灣,第一時間已完成被害女子筆錄」,到底在寫什麼?你們不是說你們是中文正統嗎?